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杭州城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8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浙江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59,6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3年12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与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融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9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山发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9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拟与杭州城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杭州城景”)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杭州城景向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杭州城景出具了《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若包含上述(1)、(2)项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2,920.39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220,000万元。
(3)2023年1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赣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以其持有部分赣州爱康光电股权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21,4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59,6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山发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9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山发融租在主合同项下对浙江爱康光电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留购价款、山发融租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浙江爱康光电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2)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杭州城景出具了《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3)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赣发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本金债权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罚息、留购价、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苏州爱康光电以其持有部分赣州爱康光电股权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4,9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爱康光电与杭州城景进行供应链贸易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浙江爱康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91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6.45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05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98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7.40%,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60%。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9.6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