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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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3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为上述领略数控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为上述东莞领杰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领略数控、东莞领杰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借款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1)、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2)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成都领益、苏州领裕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抵押人: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借款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1)、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2)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抵押登记

在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抵押物为动产且担保的主债权为购买该抵押物的融资款项,在该抵押物交付后十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备注:此为选择性条款,如不适用需删除)

因抵押物灭失、抵押物转让他人、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就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9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

3、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8,67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3.0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73,866.4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16.3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