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
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
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受托开发范围内的一宗地块依法定程序挂牌交易并被摘牌,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GZ511,土地面积:81,903.00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成交价:95,450万元。
鉴于地块的开发成本等尚未核算,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须待前述成本核算及审计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4.97%,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3.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9.5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两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每笔业务票面金额均为8,000万元,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均为6个月,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该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7,24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85,247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7,75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10号厂房西侧第三层北半侧办公区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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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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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的融资为两笔业务,为此公司与廊坊银行签署了两份《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两笔各4,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6.1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4.97%。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