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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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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5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林如海、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原《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513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永顺泰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永顺泰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5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5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2、议案3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怡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3年12月26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5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继续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294,738,597.46元,各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8,000万元将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的生产线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因税局自动划扣而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IPO印花税。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铺底流动资金使用了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综上,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四、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在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继续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上述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5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513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513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大麦采购90%左右为进口,麦芽产品销售约15%-30%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513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交易期限: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匹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顺泰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和风险控制措施。永顺泰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永顺泰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