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7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姚长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曹荣根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姚长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离任暨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陈朗先生、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孙朱莉女士、姚长林先生、刘洪玉先生、刘园女士7人组成,陈朗先生任主任委员。
2、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刘洪玉先生、刘云先生、刘园女士、姚长林先生4人组成,刘洪玉先生任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7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离任暨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曹荣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荣根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曹荣根先生持有本公司11,517股股票,辞职后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曹荣根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曹荣根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增补工作。
曹荣根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稳健运营、改革发展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董事会对曹荣根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姚长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姚长林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简历附后),同意聘任姚长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姚长林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姚长林,男,1968年1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3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饲料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国粮贸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副经理、经理、资金发展部经理,中谷集团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中谷三亚贸易公司总经理,中粮(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三亚亚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3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姚长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