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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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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JLC1,期权代码:037194。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8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551,480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29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1,551,480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时间,故原行权起始日期202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23年12月14日,自2023年12月14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0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该次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由110名调整至108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特一JLC1

3、期权代码:037194

4、行权价格:9.2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51,480份。具体如下:

注: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是以激励对象初始获授数量为基数,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4股相应调整期权初始数量所得。

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29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8、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51,480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