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5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彭文广先生、彭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尚需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彭文广先生,1975年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彭文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2、彭程先生,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医疗集团法律事务部高级总监;中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中信资本健康产业董事,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
彭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彭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总监,在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方的相关企业任职,除此之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5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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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5点
召开地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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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7项议案经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项议案及其包含的全部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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