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年任上海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7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梦媛: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安徽省宣城市狸桥人民政府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普络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肖梦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各部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的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上接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