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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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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4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自监管机构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后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永红先生、岳林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监事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监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朱永红先生简历

朱永红先生,1969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目前,朱先生还担任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上交所上市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9)监事会主席。

朱先生曾任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于上交所上市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5)董事,鹤壁市福源精煤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朱先生拥有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岳林先生简历

岳林先生,1971年3月出生,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先生曾任昆明卷烟厂卷烟销售部省外销售四科副科长、科长,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东北营销部经理,红云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红云红河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常务副主任(副总监)、主任(总监),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岳先生拥有大学学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职称。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4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监管机构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鉴于中国银保监会已于2023年6月改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次修订将“中国银保监会”统一修改并简称为“金融监管总局”,不再逐一列示。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4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程自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监管机构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后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监管机构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后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帆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傅帆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傅帆先生的任职自监管机构任职资格核准通过后生效。

在傅帆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孔庆伟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

傅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赵永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永刚先生为本公司总裁,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赵永刚先生的任职自监管机构任职资格核准通过后生效。

在赵永刚先生的总裁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傅帆先生将继续履行总裁职责。

赵永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傅帆先生、赵永刚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他竽先生、李争浩先生、陈然先生、周东辉先生、黄迪南先生、路巧玲女士、John Robert Dacey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晓丹女士、林婷懿女士、罗婉文女士、金弘毅先生、姜旭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董事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九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具体地址及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傅帆先生简历

傅帆先生,196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太保资产董事。傅先生曾任上投实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傅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赵永刚先生简历

赵永刚先生,1972年11月出生,曾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太保寿险战略转型办公室主任、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太保寿险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本公司工会主席、副总裁,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837,联交所证券代码:06837)监事会副主席、董事等。

赵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王他竽先生简历

王他竽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先生曾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

王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李争浩先生简历

李争浩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上海市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二级客户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四平路支行行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筹建组成员,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部经理助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结算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运营总监,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长。

李先生拥有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陈然先生简历

陈然先生,1984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欧冶金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目前,陈先生还担任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曾任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营销一部营销代表、营销主管,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力开发经理、办公室高级秘书,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陈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经济师职称。

周东辉先生简历

周东辉先生,1969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处长,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958,联交所证券代码:03958)非执行董事,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上海得强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周先生曾任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投资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837,联交所证券代码:06837)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黄迪南先生简历

黄迪南先生,1966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先生曾任上海汽轮机厂研究所科研员、科研三组副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上海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副总裁、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727,联交所证券代码:02727)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理事长,上海市电机工程学会理事长。

黄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路巧玲女士简历

路巧玲女士,1966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业发展中心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路女士曾任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会计师,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行业指导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稽察特派员助理,中央企业工委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监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宝武集团中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

路女士拥有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称。

John Robert Dacey先生简历

John Robert Dacey先生,1960年5月出生,美国国籍,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富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FWD Group Holdings Ltd)董事,富卫集团有限公司(FWD Group Ltd)董事,富卫有限公司(FWD Ltd)董事。

Dacey先生曾任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咨询合伙人,丰泰保险(Winterthur Insurance)首席策略官、执行委员会委员,安盛保险集团(AXA)亚太区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日本及亚太区总部首席执行官。Dacey先生亦曾担任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336,联交所证券代码:01336)非执行董事。

Dacey先生拥有硕士学位。

刘晓丹女士简历

刘晓丹女士,1972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晨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女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sset 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证券代码:AMK)董事长。此前,刘女士曾任职于北京大学。刘女士亦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刘女士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林婷懿女士简历

林婷懿女士,196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董事及义务司库。林女士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

林女士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及会计理学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罗婉文女士简历

罗婉文女士,1954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ingtian & Gongcheng LLP(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目前罗女士还担任香港市区重建局非执行董事及其土地、安置及补偿委员会主席。

罗女士曾担任Mayer Brown的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及亚洲区董事会主席,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她曾多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一些咨询委员会及法定组织成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妇女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经济发展委员会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委员等。

罗女士在2021年7月荣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的荣誉勋章。

罗女士拥有大学法学学历、法学学士荣誉学位,持有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

金弘毅先生简历

金弘毅先生,1968年6月出生,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亚太区负责人及瑞银集团中国总裁,瑞士银行亚洲投行部负责人等职务。

金先生还担任过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1658,联交所证券代码:01658)非执行董事。此前,金先生还曾就职于S.G.Warburg和伦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金先生持有英国专业会计师资格。金先生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

姜旭平先生简历

姜旭平先生,1955年5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姜先生还担任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学院院长(志愿者)。姜先生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姜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刘晓丹女士、林婷懿女士、罗婉文女士、金弘毅先生、姜旭平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晓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丹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林婷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婷懿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罗婉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婉文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金弘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弘毅

2023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姜旭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此项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项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旭平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