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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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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6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1日,并同意以2.94元/股的价格授予232名激励对象共计894.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3-70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智改数转”转型需要,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职能部门为:战略规划部、经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研究总院、供应链管理部、精益制造部、全球采购中心、营销总公司、国际事业总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流程管理部、数字化部、董事长办公室、证券部、法务部、高技术装备部、品牌与文化发展部、审计与内控部和安全环保部共计20个部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3-68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3-69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6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甄文庆先生、张连凯先生、程前女士、章旭女士、李格女士、蒋磊女士、许涛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894.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23-70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6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DFI)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储备高效资金补充渠道,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DFI)”)。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融资工具( DFI )注册方案

(一)注册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注册金额

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DFI项下各类债券规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五)增信措施

除资产支持票据外,其他产品不需要增信,徐工机械对资产支持票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金额、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6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苗洋威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2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inwenli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