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有序开展
高收益债发行市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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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仁智 王自迪
我国高收益债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当前,我国高收益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缺乏公允判断标准,高收益债的定义仍不明确;高收益债发行时的契约条款设计与普通债券相比通常并无明显区别,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对欠缺;二级市场成交不活跃,流动性不足;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数据积累不足,债券回收率尚待检验,高收益债市场缺乏专业的定价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收益债市场的发展,我们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厘清高收益债定义,推动评级产品供给侧改革。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债评级高度集中在AA级及以上,存在级别虚高现象,现行评级体系无法准确区分高收益债,且有相当比例的高收益债无评级。
第二,交易主导的价格信号以及收益率指标具有较大波动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收益债投资过程中的估值定价和风险计量,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高收益债市场面临“有实无名”“评级缺位”的现状,评级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能有待提升。评级行业应积极践行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动信用评级“挤水分”,提高评级准确性和风险预警能力,适时择机调降信用等级,引导评级中枢有序下移,使高收益债的收益率水平与信用评级相匹配。
第三,鼓励评级机构开展投资人付费评级业务探索,创新评级技术体系,推出高收益债相关评级产品,从评级角度明确高收益债的定义,促进高收益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四,稳妥有序开展高收益债发行市场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完善高收益债券发行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我国高收益债一级市场尚未建立,高收益债发行的体制机制仍不够完善,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收益债发行法律法规机制。立足本土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高收益债私募发行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简化债券发行流程,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同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放宽高收益债投资限制,允许具有一定风险偏向和风控能力的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投资部分高收益债,并通过债券转售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激发高收益债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丰富高收益债市场内涵,提高服务科创企业、支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产业链升级的金融效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政策层面持续发力,不断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呼之欲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9000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发债企业约有153家,具有信用评级的企业约有125家,占比均不足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债规模、评级覆盖面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建议继续推动债券品种创新,例如发行挂钩LPR的浮动利率高收益债券,切实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发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促进科技产业、新兴制造业补链强链,充分发挥高收益债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功能。
建议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完善违约处置机制。由于我国一级债券市场尚未形成对高收益债的明确定义,因此在债券发行时,通常缺乏相应的契约条款对高收益债发行人的举债、经营等行为进行约束。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虽然与境外高收益债券契约条款较为类似,但在实践中使用较少,投资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相对有限。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收益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鼓励契约条款使用,构建事前防范机制;发展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投资者对冲信用风险;完善违约处置机制,顺畅投资者退出渠道。
(艾仁智系联合资信副总裁,王自迪系联合资信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