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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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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1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商业城出资人组会议及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号)和《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号)。

2023年12月12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12日,商业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商业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商业城及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院作出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商业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制定、提交程序和内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因商业城公司无担保债权人,且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未受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规定,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至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同时,重整计划中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反对者的清偿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为全体出资人及债权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整计划》,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116,481,537股中有95,480,682股用于清偿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75,098,861股转增股票、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20,381,821股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批准,沈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0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3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15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71%。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80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4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股东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35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3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72,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9,136,83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投资者情况

同意24,158,15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的任俏律师和庄绪铭律师出席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116,481,537股中有95,480,682股用于清偿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75,098,861股转增股票、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20,381,821股转增股票),根据目前的重整计划草案,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批准,沈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0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2023年11月24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辽01破4号之一《公告》,法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召开商业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号)。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4、债权人会议核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并由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和确定临时表决权;

5、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6、审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7、评估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8、财务顾问报告工作情况;

9、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10、管理人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11、债权人会议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2、管理人、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回答债权人的提问;

13、通报当前参会人数、通知表决截止时间,宣布闭会。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商业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04人,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464,123,035.97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03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9.04%,代表债权金额1,293,751,039.9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36%。参加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有普通债权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116,481,537股中有95,480,682股用于清偿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75,098,861股转增股票、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20,381,821股转增股票),根据目前的重整计划草案,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批准,沈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1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权,根据目前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将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推进重整事项,现就公司重整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整计划》,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116,481,537股中有95,480,682股用于清偿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75,098,861股转增股票、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20,381,821股转增股票),根据目前的重整计划草案,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将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