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重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江苏”)分别与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签署了《H500PLUS、H250型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和《H500PLUS、H250型钢项目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56,733.27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自公司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 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影响较小,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重江苏分别与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签署了《H500PLUS、H250型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和《H500PLUS、H250型钢项目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56,733.27万元。其中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金额为1,240万元,总承包订货合同金额为55,493.27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沧海
4、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
5、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坪桥工业园区
6、主要股东:贵州省金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陈建军,持股比例:25%;林宏根,持股比例:20.025%;邬付琳,持股比例:4.975%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特殊钢、普钢的钢坯、钢材、生铁、铁合金、废旧金属回收(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H500PLUS、H250型钢高效工艺孔型设计
2、合同金额:1,240万元
3、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4、合同生效条件:自公司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5、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分别根据合同进度支付。
6、其他条款:合同对责任义务、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订货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H500PLUS、H250型钢项目机电液设备
2、合同金额:55,493.27万元
3、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4、合同生效条件:自公司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5、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分别根据合同进度支付。
6、其他条款:合同对交货期和交货条件、质量保证及验收、设备的安装与试车、责任义务、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影响较小,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2、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