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10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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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1.00及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登记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信函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30000
电子邮箱:hlzq@cnhlyl.com
传真:027-83641351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诚
联系电话:027-8364135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67”,投票简称:“汇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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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公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10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预留比例为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3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激励对象)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76元,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6、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3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3%。
2、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3年5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446,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完成实施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发生了变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股票数量共计4,22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775,446,428股增至779,671,428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9,6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674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6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76元/股-0.0596748元/股=3.70032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70,032.5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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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10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斌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金小川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志宏(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开华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10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四)派息”,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70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9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12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四)派息”,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79,671,428股减少至779,571,4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9,671,428元减少至779,571,428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相关部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现有若干制度予以修订。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1至3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更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刘斌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不再适合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补选金小川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张志宏先生(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独立董事)、金小川女士,其中,张志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提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