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更换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田荣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董军先生担任,并与曾玉波先生(召集人)、范敏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08月至2028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1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博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及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沟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5:30-19:3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联系人: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3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电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据测算,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李明、李伟伟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75JKD9M

法定代表人:李志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9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经营范围:电力承装(修、试)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电子仪器仪表、金属结构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线、电缆、绝缘制品、机械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火车站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机场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工矿企业电力系统安装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志勇持有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环宇电力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有关规定,环宇电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截至目前,环宇电力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向环宇电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将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环宇电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据测算,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