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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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相关章节及条款序号编排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调整,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9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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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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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程新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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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9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合并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公司”)持有的木垒县统原宏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原宏燊”)100%股权、哈密盛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盛天”)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始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上述股权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名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融新能源”)成为本次交易受让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080、086、089)。
近日,北京科技公司与受让方羲融新能源就统原宏燊100%股权、哈密盛天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科技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