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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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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拟任董事人选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推荐邱银富同志为公司董事人选(简历附后)。拟任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朱国森、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邱银富简历

邱银富,男,1967年11月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专业员、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邱银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12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朱国森、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在2023年前10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测后2个月预计发生额基础上,结合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预计。具体为:2024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关联采购782.82亿元,同比增长8.54%;关联销售69.22亿元,同比增长7.02%。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52,786,248万元,净资产12,217,79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8,219,339万元,净利润185,440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国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住所:河北省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木厂口镇松汀村西。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按、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421,376万元,净资产144,69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65,385万元,净利润-33,523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360,126万元,净资产222,66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97,039万元,净利润2005万元。

4.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7,483万元,净资产23,77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4,310万元,净利润-1209万元。

5.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奇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

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884号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133,369万元,净资产16,657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14,646万元,净利润287万元。

6.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铭柱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63号203房

经营范围: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5,441万元,净资产14,141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1,176万元,净利润-198万元。

7.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9月末总资产21,984万元,净资产5010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0,564万元,净利润-63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72%);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二)定价原则

1.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2.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2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建立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等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2023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其中,《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为等额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因此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26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3年12月2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