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23-077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向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3-078。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2、同意《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4、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5、同意《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3-079。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23-078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0,000,000.00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如下修订: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已获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号三楼投资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陆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212980
传真:0571-88210763
电子邮箱:600460@silan.com.cn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准时参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