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8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8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提供对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向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拟向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银湖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176万元(不含本次反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0.2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银湖担保签署《委托担保及反担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拟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权利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银湖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上述反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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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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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担保提供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严为林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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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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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权利人: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期限:权利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2,000万元
7、保证范围:1)权利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2)权利人为处理主合同、保证合同等所涉争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执行费、拍卖费、保管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3)按照本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成本及其他应付费用;4)实现权利人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执行费、拍卖费、保管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根据业务情况由权利人、债务人双方或权利人、反担保保证人、债务人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6.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资料
1、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鑫科铜业2022年度、2023年9月财务报表;银湖担保2022年度、2023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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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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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真:0553-5847323
邮箱:ir@ahxinke.cn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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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