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以及修订后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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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5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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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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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5967330
联系人: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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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