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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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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8/股(含)。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3,9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1,9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1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8元/股(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3,9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1,97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6.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3,9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2023年12月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二)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6.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1,9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2023年12月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70,745,050.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1,027,675.27元,流动资产935,015,610.97元;2023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29,680.93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计算,按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4%,占流动资产的2.1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过户股权激励计划至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已回购未授出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1.0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12月2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晗鹏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2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会计政策、会计估值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值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8/股(含)。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3,9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1,9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