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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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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7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王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2024年4月8日)止。同时,陈铭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2号楼小报告厅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总数由237条增加至238条。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23一02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铭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陈铭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铭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铭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铭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铭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陈铭磊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志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王志东先生简历

王志东,男,197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嵊泗县财政地税局科员、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管理师、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高级主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业务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王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志东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3-03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2号楼小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及议案2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3至议案6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三)登记办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7号线嘉松中路站

(二)公司联系部门: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1-66601817

传 真:021-66601820

联 系 人:施嶔宇、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