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秀峰先生、ZHANGXIAOMIN先生、刘瑞先生、朱彼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林志伟先生、居学成先生、孙珍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志伟先生、居学成先生、孙珍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和履职情况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秀峰先生、朱彼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并结合行业现状,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拟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志伟先生、居学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1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永国先生、王昌红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14:30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秀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日本北陆先端大学院博士。现任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光明新区总商会副会长。1988年11月至1990年12月任深圳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91年1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信贷部外汇部业务主管,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日本北陆先端大学院进修应用电子技术;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融事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8月至2006年2月任公司监事;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489,491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陈秀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ZHANGXIAOMIN,男,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学位,加拿大国家科学院NSERC博士后。曾先后在加拿大国家科学院工业材料研究所任研究员、GE公司从事研发、Polypore公司资深科学家以及Technical Fellow等职务。现任公司CTO。

截止本公告日,ZHANGXIAOMI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ZHANGXIAOMIN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刘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工程大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硕士。现任南通市新能源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历任综合办主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至今任英诺威(马来西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刘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671股。刘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朱彼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投资协会海外投资联合会创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1971年8月至1978年8月在云南农垦总局西双版纳分局宣传干事;1985年2月至1988年9月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1988年10月至1994年12月在深圳市蛇口企业集团工作,1995年至2003年1月在广发银行、广发证券总部任中层干部,2003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国元证券北京首席代表兼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任北京洲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3月至2021年10月历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朱彼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彼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居学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执行会长。1991年至2003年期间历任上海大学(原上海科技大学)射线所讲师,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旭生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未名北科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深港产学研基地研究合作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助理;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北大深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居学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居学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林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林志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孙珍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取得重庆理工大学材料加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2014年取得高分子化工中级职称,2020年取得高分子化工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年至2013年任职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2013年至2015年任职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技术部。目前为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深圳市市监局标准专家、深圳市科技专家库专家、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团标委秘书长和广东省塑料工业协会团标委委员。

截止本公告日,孙珍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孙珍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丁志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确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2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延丽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丁志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工程机械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至1987年任职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1987年至1998年任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8年至2009年筹建河南安彩照明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2009年至2011年自主创业,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担任公司顾问,2012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设备总工程师。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丁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公司内部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通过邀请选聘方式,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泽侯

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莲

张雪莲,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了中崎股份等公众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希敏

林希敏,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锐捷网络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希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希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公司内部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通过邀请选聘方式,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8,168.2969万股的0.21%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16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1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16元。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未来公司如发生以达到控股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并购等行为导致并表范围变化,则变化资产组所产生的净利润影响应予以剔除;因发展现有主营业务而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产生的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予剔除。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5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1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9人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2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并同意以7.16元/股的价格向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波先生、 何延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波先生、何延丽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波先生、何延丽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于 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目前均非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波先生、何延丽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李波,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华海鹏城酒业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法务主任。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何延丽,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至今任公司CTO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何延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14:30时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1、2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3、4、5、8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陈晟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居学成先生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