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3-075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上述《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茅院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茅院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上述《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臧永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臧永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臧永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臧永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臧永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艳春、徐江旻、王梦秋、刘守豹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