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参会董事签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豁免提前三日通知的确认函》,一致同意豁免 3 日前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详见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豁免提前三日通知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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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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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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