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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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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其他说明

1.议案1.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监事的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议案中第5.00、6.00、7.00、8.00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等。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邮编:518041

电话:0755-89492166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王海 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提案1.00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提案2.00-8.00请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12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其他说明

1.议案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4人,应选独立董事的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邮编:518041

电话:0755-89492166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王海 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提案1.00、2.00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12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蓝裕平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因蓝裕平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在公司任职董事,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不再将蓝裕平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取消将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审议议案保持不变。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骏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骏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陈骏德先生将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一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蓝裕平先生、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蓝裕平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因蓝裕平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在公司任职董事,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不再将蓝裕平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董事会决定取消将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审议议案保持不变。

待公司本次提名陈骏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议通过之后,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再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骏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骏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陈骏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陈骏德先生将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一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骏德先生简历如下:

陈骏德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最近一次于202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7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宝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陈骏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