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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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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其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因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累计出借资金情况。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出借资金概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其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二、出借资金的目的和影响

在保障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

三、出借资金的风险评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借临时资金,是给予在管基金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投资行为的资金所需。鉴于在管基金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且出借时间较短,公司在出借资金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出借资金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出借资金金额

因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累计出借资金情况。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主要是保证在管基金正常投资行为的资金所需,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出借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23-04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凡2023年12月2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12月29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黄亚伟

邮箱:600053@jdcapital.com 电话:0791-88666003

传真:0791-88666007 邮编:100033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康青山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和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5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便于拆入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王亮先生、赵根先生、刘靖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概况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王亮先生、赵根先生、刘靖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九鼎集团等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

币种:人民币

注: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当期公司为在管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王亮先生、赵根先生、刘靖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公告》(临2023-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5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岚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和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5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便于拆入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7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概况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九鼎集团等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

币种:人民币

注: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当期公司为在管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公告》(临2023-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

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2月13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因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等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

币种:人民币

注: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当期公司为在管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星物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大道

法定代表人:殷绍乐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洗染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紫星物业的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星”,持有公司21.37%股份)持有紫星物业100%股份,紫星物业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紫星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2层1A116

法定代表人:蔡蕾

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九鼎集团的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九鼎集团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通过江西紫星持有本公司21.37%的股权,通过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6%的股权,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73.53%的股权,九鼎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九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在管基金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在管基金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在管基金为公司旗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子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担任在管基金的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在管基金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将在管基金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份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九鼎集团等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明确、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3-04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可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和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5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因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累计拆入资金情况。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中江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江集团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等。

(二)九鼎集团的基本情况

九鼎集团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二、拆入资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预计拆入金额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中江集团和其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四、拆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中江集团和其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便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