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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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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3-05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青岛世贸云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云商公司”),二者均为公司直接、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进出口公司提供了6.16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世贸云商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世贸云商公司提供了0.15亿元的担保。

●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世贸云商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2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50亿元,为世贸云商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0.50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5.6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3-025)。

2023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进出口公司(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1月2日)、世贸云商公司(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5日)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分别提供3,000万元、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3、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7、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世贸云商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世贸云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TTPBXD。

3、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国际、国内贸易业务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澳司授字009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前述《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为世贸云商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青岛世贸云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澳司云商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前述《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及世贸云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2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