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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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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罗鄂湘、宋齐婴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吴佳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