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308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3年11月28日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30-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0人,代表股份245,060,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17,070,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3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27,990,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股份28,007,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990,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0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08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98%;反对12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5,850,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87%;反对129,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2%;弃权5,850,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89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82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57%;反对16,22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78%;反对16,225,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3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730,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46%;反对10,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12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6,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154%;反对10,3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55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3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88%;反对15,114,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030%;反对15,11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67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80%;反对10,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08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454%;反对10,3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5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80%;反对10,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08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454%;反对10,3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5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第1、5、6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2至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刘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