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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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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0年度起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分立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评估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计师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北京大华国际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董事会9票同意、监事会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5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黎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黎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陈黎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黎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邮政编码:317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陈黎莎女士简历

陈黎莎女士,199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百秋尚美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黎莎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黎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5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8.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二)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黎莎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 编:317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82

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现登记参加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非累积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林红女士、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张彦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