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会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希龙先生、徐升先生、孙丽娜女士、颜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亚平先生、罗杰先生、鲍在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任战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在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一楼培训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十四、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提名人与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希龙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4月,任山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1993年5月至1995年4月,任青岛三硕工贸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5月至2008年8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历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青岛尚柏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希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70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朱希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世平先生姐姐的配偶,除此以外,朱希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升先生,194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至196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人;1968年至1976年,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技术人员;1976年1月至1976年6月,任江西九江电子仪器厂技术人员;1976年7月至1976年12月,任湖南株洲湘江氮肥厂技术人员;1976年至1977年,任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员;1977年至1983年,任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管理人员;1983年至1988年,任山东省外经贸厅研究所副所长;1988年至1992年,任山东省外经贸局宣传处管理人员;1992年至2001年3月,任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7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200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得高健康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得高健康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青岛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徐升先生通过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15.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徐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丽娜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山东金宝集团工贸机械公司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4年5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9年2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9年1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青岛瑜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青岛三硕钢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青岛三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丽娜女士通过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坤道赤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0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孙丽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世平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青岛瑜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至2019年1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青岛三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历任青岛三硕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颜世平先生通过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坤道赤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9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颜世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希龙先生配偶的弟弟,除此以外,颜世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亚平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国家一级律师,现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及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亚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杰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管理学学士,悉尼科技大学体育管理MBA硕士。曾任北京体育科学研究所干部、国家体委体育装备处干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发展部、采购部、会展部主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现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轮滑协会副主席、中体联(海南)体育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体联(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风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户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在山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3月至今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兼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鲍在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52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业务。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海硕健康”)、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与对外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朱希龙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海硕健康
海硕健康直接持有公司11,531.7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3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硕健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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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目前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11月,控股股东海硕健康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控股股东海硕健康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00万元;均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除向实际控制人支付工资薪酬及接受前述担保事项外,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希龙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943,97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744,245.4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653,895.1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00004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690.12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6,280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拟投资理财产品都执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五、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疏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公司对此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情况进行追认审议
追认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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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购买的通知存款产品已于2023年12月8日赎回,将于2023年12月15日到账。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与银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内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享受协定利率,部分协定存款超过前次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超过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追认。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二)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六、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三柏硕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超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在执行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超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柏硕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