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思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李思飞:男, 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材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思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4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900;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潘吉沣先生、陈慧洁女士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4”,投票简称为“永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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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