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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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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3.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除上述修订外,《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