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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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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4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9.8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5.08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

2.项目内容: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3.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9.8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5.08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南部,光资源较丰富。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年均发电量7.90亿千瓦时,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316小时,综合上网电价0.3655元/千瓦时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88%。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海洋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拓宽公司新能源开发路径。本项目前期条件已全部落实,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49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于2023年3月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综合能源”)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30.6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内蒙古综合能源增资6.14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于2023年3月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3.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综合能源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30.6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内蒙古综合能源增资6.14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是国家第二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之一,风资源较丰富。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年均发电量13.14亿千瓦时,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2190小时,综合上网电价0.2472元/千瓦时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7.07%。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沙戈荒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及公司发展战略,目前期条件已全部落实,投资风险可控。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5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大信服务年限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31000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从业人员10620人,其中,合伙人267人,注册会计师23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人。

立信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6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注: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包括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斌先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念韶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立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健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加入立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152万元。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8.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服务年限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采购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大信、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聘任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公司选聘标准及流程,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评价,并监督选聘全过程。

2023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在财政部及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在资本市场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在事先沟通、听取公司汇报并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已在财政部及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在资本市场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23-5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23年12月25日或该日前送达。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电子邮箱:GDpower@chnenergy.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4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7)。

二、同意《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8)。

三、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9)。

四、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50)。

五、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5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注册2024年100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注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储架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品种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安排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募集资金用途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资产并购现金对价、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运营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债券期限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结构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七)上市场所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偿债保障措施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储架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办理与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同意《关于公司注册2024-202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一)注册规模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TDFI),不规定具体的注册额度,注册有效期自注册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

(二)注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TDFI)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单次债券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国债收益率水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通过报价方式择优确定。

(四)承销费确定

单次债券发行承销费率的确定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八、同意《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九、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5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4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

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于2023年5月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能源”)所属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智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6.93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内蒙古新能源增资5.39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于2023年5月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3.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能源所属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智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6.93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内蒙古新能源增资5.39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东侧,风光资源较丰富。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考虑限电因素后,按照年均发电量11.97亿千瓦时,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风电2800小时、光伏1450小时,综合结算电价0.26元/千瓦时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14%。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政策,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项目,在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5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本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于2022年11月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已取得环评、能评、水保、接入系统、用海预审等支持性文件,项目厂址、煤源及运输、水源、灰场、环保、接入等外部条件均已落实。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61%:20%:10%:9%股比合资设立的国能(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80.86亿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北京国电电力将向国能(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拨付资本金14.80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于2022年11月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已取得环评、能评、水保、接入系统、用海预审等支持性文件,项目厂址、煤源及运输、水源、灰场、环保、接入等外部条件均已落实。

3.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61%:20%:10%:9%股比合资设立的国能(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80.86亿元,资本金比例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北京国电电力将向国能(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拨付资本金14.80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年利用小时4500小时、上网电价435.14元/兆瓦时(含税)、年工业供汽量156万吨/年、供热价格178.22元/吨(含税)、标煤单价920.53元/吨(不含税),发电标煤耗260.4克/千瓦时,供热标煤耗39千克/吉焦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2.11%。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先立后改”电力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减轻浙江省电网压力,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对优化浙江省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供热规划,本项目建成后还将承担周边新增的工业热负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5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察哈素煤矿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公司”)所属察哈素煤矿,因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要求临时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察哈素煤矿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37)。鉴于目前国电建投公司仍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察哈素煤矿年内无法实现复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察哈素煤矿基本情况及停产原因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开发煤电项目框架协议》有关要求,2005年11月,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集团”)合资组建国电建投公司,由国电建投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项目煤矿侧为察哈素煤矿,发电侧为布连电厂(2×66万千瓦,2013年3月全部投产)。2007年5月,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国电建投公司50%股权转让至公司,河北建投集团仍持有国电建投公司50%股权。

察哈素煤矿于2008年8月取得路条;2011年获得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察哈素井田探矿权证和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核准;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预留期,延期至领取采矿许可证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电建投公司仍在办理察哈素煤矿采矿许可证。

二、停产期限

察哈素煤矿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要求临时停产,鉴于采矿许可证办理涉及事项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年内无法实现复产。目前,公司全力推进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力争2024年复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11月,察哈素煤矿累计完成商品煤产量317.32万吨,同比下降66.97%;布连电厂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3.9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3.91%。察哈素煤矿临时停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减少约10亿元。国电建投公司主要财务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注:2023年11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直深入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解决有关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释放优质产能维护公司利益,拟将原察哈素井田分立为察哈素井田(新)和察哈素二号井田,并采用“两井两证”的工作思路来推进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其中,察哈素井田(新)由国电建投公司独立持有;察哈素二号井田由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开发,在地方政府指导协调下,公司已与察哈素二号井田内资源配置企业签署了《察哈素二号井田联合开发协议》。公司将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进察哈素井田(新)采矿许可证办理及察哈素二号井田开发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