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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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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清偿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确认债权的议案》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已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划转的偿债股票余量为8,470.23万股,涉及有关债权情况如下:①已申报确认尚未完成偿债股票划转的普通债权5家,涉及债权总额5,261.32万元,预计清偿股票数量262.80万股;②已申报暂缓确认普通债权1家,涉及申报债权总额66,411.39万元,预留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3,317.25万股;③未申报普通债权22家,涉及债权总额20,364.42万元,预留用于清偿的股票数量1,017.20万股。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以股抵债清偿方案为以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部分股票按照同比例分配给全体普通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配获得约5股飞马国际股票。因部分债权在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审查金额调减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的原因,实际需要分配或提存的偿债股票数量少于重整计划制定时预计的偿债股票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未列入公司重整计划预计债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公司拟在管理人审查并报深圳中院批准后,以已提存的剩余偿债股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具体由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充分协商并向管理人及深圳中院提交书面申请后,依法办理偿债股票划转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大同市日益增长的城市供热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助力构建大同市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建设(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推进与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促进“双碳”目标达成,实现节能效益、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随着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上半年投产运营产生炉渣固废物增加,为更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产能需求以及提升项目效益,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对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推进城乡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F096室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注册资本:17,000万

成立日期:2015-04-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鼎公司总资产为118,838.85万元,净资产为23,302.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20.82万元,净利润5,253.06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增鼎公司总资产为130,812.64万元,净资产为24,306,8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541.10万元,净利润1,881.91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增鼎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新增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增鼎公司、飞马国际

2、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本金)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年利率执行

5、借款用途:除用于原协议规定的用途外,本次续借借款的用途为借款方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而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更好保障公司稳健、有序、可持续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694.3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居民供热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更好满足大同市日益增长的城市供热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助力构建大同市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投资建设(大同市)居民供热项目,推进与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促进“双碳”目标达成,实现节能效益、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居民供热项目

2、项目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园区内

3、项目规模:实现向大同市供热300万平米,实现向城市供热负荷约114.03MW。

4、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总投资估算6,4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确定总体技术方案为三级高背压+一级热泵+一级热网加热器(备用)的五级串联热电联产梯级供热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热网循环水系统、热网加热系统、乏汽系统以及设备及管道布置等。

6、项目建设期:根据项目的预计规模、建设内容等确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4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大同富乔运营项目实现热电联产,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项目联产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良性稳健发展。同时,本次项目采用热电联产多级余热梯级利用方式供热,有效替代部分燃煤锅炉供热,有助于减少社会煤耗量,起到良好节能减排效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大同富乔自筹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环保及建设风险等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

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随着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上半年投产运营产生炉渣固废物增加,为更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产能需求以及提升项目效益,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对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推进城乡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内)

3、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总投资估算5,021.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4、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一条日处理500吨炉渣生产线和一条免烧砖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后炉渣16.5万吨以及生产机制砂、免烧砖等。

6、项目建设期:根据项目的预计规模、建设内容等确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6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良性稳健发展。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大同富乔自筹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环保及建设风险等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相关公告。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3年12月2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大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在兴业大同分行于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保证人: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26,21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39%,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事项,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并计入以前年度的当期损益,以及已在公司以前年度重整程序中预留了部分偿债股票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清偿,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新增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况等。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兴业大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