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相应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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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相应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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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修订事项所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紧跟监管要求,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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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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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50亿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20万支圆硅芯项目;二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00万支圆硅芯项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7、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投资建设“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20万支圆硅芯项目;二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及配套15万吨工业硅、100万支圆硅芯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丁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各签署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年产10万吨多晶硅及配套30万吨工业硅、220万支圆硅芯项目
3、投资方式:乙方自筹资金
4、项目用地:甲方拟提供位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200亩地块(以最终勘界面积为准)用于新建年产10万吨多晶硅、220万支圆硅芯项目;石河子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约1000亩地块(以最终勘界面积为准)用于新建年产30万吨工业硅项目。新建项目四至、实际面积和出让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5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以项目规划和运营实际需要为准),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二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亿元。
(三)协议各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协助乙方积极推进新项目进程,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本项目的推进和落实,维护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正常秩序。
(2)甲方及丙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节能评估手续。甲方及丙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本项目安评、环评、详规等相关手续。
(3)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工业用地在符合交付条件后,乙方按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支付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提供支持。
(4)甲方保证绿电直供(确保电力稳定的调峰电量除外)及提供绿色电力权益证书,绿电供应总量及绿色电力权益证书根据市场需要满足乙方建设项目绿色产品的需要。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等安排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同时积极参与甲方和丙方的经济建设,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报送统计信息和资料。
(3)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新项目建成投入经营前,依法办理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为从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4)乙方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和经营,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督促各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3、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新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协调办理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
(2)丙方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丁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丁方承诺乙方建设新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汽、用天然气保障。
(四)其他约定
1、在履行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外进行融资合作、资金借贷,本协议不能作为向外融资、借贷的依据,因此而涉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各方协商解决。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及时告知各方,不承担约束责任或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各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①甲方政府行政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②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石河子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石河子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扩充高纯多晶硅的生产能力,带动产品产量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高纯多晶硅业务的市场份额。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7、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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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提前发送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送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与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投资建设“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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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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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办理登记。线上登记需上传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
登记网址:https://eseb.cn/1anOW3jak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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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
邮编:200122
电子邮箱:dqir@daqo.com
联系电话:021-50560970
联系人:孙逸铖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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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