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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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京格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有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京格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格跃”)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格跃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9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南京格跃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京格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之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南京格跃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3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8301%。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格跃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9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南京格跃出具的《告知函》,本公司现将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南京格跃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0,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83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格跃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9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1:南京格跃未在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减持。

注2:上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以南京格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注2: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格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3: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持情况说明

南京格跃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南京格跃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30,1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2、本次权益变动未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格跃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属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南京格跃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南京格跃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永孝先生、副总经理曲恩革先生、监事龙国伟先生、卫少安先生及原任职工代表监事刘坤先生(已离任)本次通过南京格跃减持及南京格跃均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南京格跃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南京格跃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南京格跃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执行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格跃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之告知函》;

2、南京格跃签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