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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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23年12月14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ETF,基金扩位简称:基准国债ETF,基金代码:51110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三、变更登记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于2023年12月15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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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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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