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韦茜女士、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五)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修订对照表》。
(九)关于审批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规模,董事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10亿元,即230亿元人民币。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与贷款人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66.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3.00亿元。
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降低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同一时点敞口余额累计不超过1.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及人民币)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业务,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期限1年。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上述类型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的全部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碳资产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碳资管”)拟利用公司所属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本部和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三家公司共四个厂区内已经建成的办公楼、生产车间、设备车间、仓库、研发中心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家公司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能,并将电站多余电量上传国家电网。项目总投资为2,414.65万元,拟建设规模总计约为3,955.02kWp,采用0.4kV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签署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利用公司现有项目资源降本增效,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盘活公司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存量资产,大连泰一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连政府方”)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若能完成,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严控风险、在本事项决策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相关协议签署及参与土地竞拍等相关事宜。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核销对天勤证券应收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天勤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进行核销,该笔应收债权已于2007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对当期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有助于更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十五)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8)。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三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韩琳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监事韩琳女士和职工监事王天昊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66.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3.00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有利于保证其周转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规避汇率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同一时点敞口余额累计不超过1.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及人民币),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期限一年。
2. 该事项已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风险提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其它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同一时点敞口余额累计不超过1.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及人民币),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
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期限相匹配,期限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应汇率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存在出现重大不可控风险的可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控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仅开展与存量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匹配公司的存量外币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若能完成,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后续公司如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预计总体投资金额较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参与大连市土地竞拍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为盘活公司三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存量资产,大连泰一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连政府方”)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盘活存量资产。
大连泰一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出资850万元,持股85%;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持股15%。
2012年6月,大连泰一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编号为(2012)-003号的土地(以下简称“泰达慧谷A地块”),分为A1-A5五个子地块。鉴于目前大连政府方尚未完整交付泰达慧谷A地块,各方协商达成以下资产盘活方案,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方案如下:
因泰达慧谷A地块逾期交付土地所产生部分补偿预计21,200万元;对泰达慧谷未能交付的A1、A2地块,大连政府方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重新收储完成相关手续,并向大连泰一返还退地款暂定19,700万元(以政府方最终确认金额为准);并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净地形式将泰达慧谷A3地块交付给大连泰一。
此外,大连泰一股东南京新城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以不高于楼面价5,900元/平方米参与竞拍位于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的“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D、E、F、G地块”,地块总占地面积88,700平方米。若竞拍成功,项目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快速出让,或在批准的总投资额范围内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加快资金回笼。若该地块被第三方摘牌,大连政府方应优先用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资金来源,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承担对大连泰一的支付责任。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3. 公司与大连政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连政府方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大连政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大连泰一开发建设的住宅泰达慧谷A地块和项目,位于大连市区西南部甘井营城子街道,处于大连“西拓北进”的发展方向。泰达慧谷A地块占地面积约185,664.5平方米,性质为住宅用地,共分为5宗子地块A1-A5。其中,A1地块占地面积20,670.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1,482平方米;A2地块占地面积20,68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0,149平方米。
(二)标的资产历史沿革
大连泰一于2012年6月与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将上述A地块出让给大连泰一,该地块为住宅项目,分为A1-A5五个子地块。
截至目前,A1、A2地块尚未交付。
(三)标的资产权属:A1、A2地块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上述地块均无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有效盘活资产,优化财报数据。该方案是目前解决大连泰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优处置方案,通过政府退地和补偿置换,盘活存量项目。二是增量化解存量,争取新增利润。本次拟实施的方案将大连泰一不可开发地块置换为可开发地块,且新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并具有价格优势、变现性及一定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后续通过项目的开发建设,可实现资金回流并获取新增项目利润。
(二)可行性
一是收储流程满足相关法律法规。A1、A2地块退地条件和政府重新收储流程及收回价格计算均符合地方政府对土地操作的相关规定。
二是交易价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此次拟竞拍地块的交易价值,政府方已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乙方: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泰达慧谷A地块遗留问题
乙方于2012年6月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位于大连市甘井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编号为(2012)甘-003号的土地185664.5平方米(即泰达慧谷A地块)。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条件的出让土地,导致乙方产生直接损失。现经协商甲方同意:
(1)经初步测算,因泰达慧谷A地块逾期交付土地所产生部分补偿预计21200万元。
(2)甲方对该地块A1区、A2区按照重新收储处理,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甲方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并同时向乙方返还土地款暂定为19700万元。
(3)甲方承诺于2024年6月30前完成该地块A3区剩余全部拆迁并以净地形式交付给乙方。
2.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项目合作
(1)项目用地概况
双方本次合作项目为位于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的“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D、E、F、G地块”,项目内四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共计约88700平方米、规划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共计145470平方米。甲方承诺该项目用地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约定挂牌上市,乙方承诺由乙方股东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参与挂牌竞价。
(2)项目用地配套
项目用地配套按出让方案确定。甲方承诺项目用地内涉及的军事设施、地下矿产、文物等不可预见问题及清苗、拆迁、安置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所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确保摘牌方投资建设顺利实施。挂牌土地对应的河道改造由甲方委托摘牌方代建,甲方提供已设计图纸并承担对应的实施费用,如摘牌方需要调整设计方案,超出甲方原设计图纸部分的价款由摘牌方承担,甲方负责河道实施所有的报批工作。
(3)资金支付方式
保证金为总地价款的20%,摘牌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余款。
3.特殊情形的约定
如该项目用地被第三方摘牌,甲方应优先用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资金来源,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承担对乙方的支付责任,包括约定的补偿款和退地款;确有不足的,由甲方协调其他资金来源,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
4.其他条款
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以不违背本协议核心条款为原则,另行订立相关协议。
本协议以最终签署的协议版本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项目公司拟以不高于楼面价5,900元/平方米参与竞拍位于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的“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D、E、F、G地块”,地块基本信息如下表:
■
注:以规划部门的核准和国土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若该地块被第三方摘牌,大连政府方应优先用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资金来源,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承担对大连泰一的支付责任。
七、投资测算
竞得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D、E、F、G地块后,项目公司若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预计开发总投资额为20.6亿元。具体经济测算如下表:
■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完成,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后续公司如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预计总体投资金额较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九、风险提示
目前,大连市政府尚未挂牌相关住宅地块,项目公司参与大连市项目地块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2022年6月,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决策审批,正在积极推动项目公司设立。
2. 2022年10月,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署《党建共建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开展党建共建暨全方位战略合作。目前,双方在持续对接中。
3. 2023年4月,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4. 2023年6月,公司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5. 2023年11月,公司与埃及Nahdet Misr for Modern Environmental Services签署《Nahdet Misr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MOU协议》。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甘井子区人民政府与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决泰达慧谷A地块遗留问题及张前路东侧、美林园北侧宗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三)《关于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大连泰一资产盘活整体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1.6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7.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5.7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况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度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上述担保的额度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2024年度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66.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3.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6.6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各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附件。
本事项经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
1.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注册资本:1,278,773,780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145,025.15万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5)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住所:杨庙镇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崔青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扬州泰达环保涉及诉讼金额为1,887.39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彦博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住所: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注册资金: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住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泰兴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电力生产及发电项目开发(不含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住所: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
法定代表人:薛聿员
注册资金:10,650.6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徐璘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天津泉泰涉及诉讼金额为3,625.67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 河北泰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8日
住所: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金:9,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电力销售;对生物质燃料废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提供技术咨询、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能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 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6日
住所: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炉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 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涉及诉讼金额为47.35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 衡水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日
住所: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崔家寨村南西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8,05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不含供电);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冀州泰达环保涉及诉讼金额为7,510.67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 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 黄山泰达通源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6日
住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洪坑村毛亭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污泥、餐厨垃圾、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 扬州泰环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环保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崔青
注册资本:2,956.42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 安丘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店子村南,206国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 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9日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本:26,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2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5)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 昌邑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龙池镇海丰路与规划九路交口以西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注册资本:11,421.18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电力、灰渣、灰渣制品;热力生产及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1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