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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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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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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邮政编码:100010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2基金托管人: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4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3.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3.2.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2.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7.3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7.3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9.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9.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0.2.3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10.2.3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11.1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1.1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

H=E×0.90%÷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

H=E×0.20%÷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11.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1.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60%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5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自205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H=E×0.60%÷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5%的年费率计提;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07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5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自205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H=E×0.15%÷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