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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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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
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上述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3、本次调整仅对上述基金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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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2856)已于2023年12月8日进入开放期,为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3年12月14日(含该日)延长至2023年12月15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12月8日(含)至2023年12月15日(含)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6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