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94414765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2日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醚醚酮树脂的合成;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复合改性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医用级超高纯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的研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年7月12 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 30,420,000 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额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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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次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人民币1,48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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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人民币561.73万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041.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认为,中研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截至2023年10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审批权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会议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谢怀杰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谢雨凝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谢怀杰;
调整后: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谢雨凝。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2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
至2024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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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1月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1月2日下午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姗,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5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止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供网络投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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