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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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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品牌及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光明地产办〔2019〕321号)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二)、(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议案(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光明地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下称“申宏公司”)所使用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的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丘(下称“地块1”)和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下称“地块2”)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杨浦土储中心”)收储,申宏公司将与杨浦土储中心分别签署两份《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下称“收储合同1”、“收储合同2”)。两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28856.10平方米,合计补偿金额为50426.03475万元。其中,地块1的土地面积为23709.10平方米,地块1上的建筑物39424.13平方米,补偿金额为41431.65225万元,地块2的土地面积为5147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994.3825万元。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收储预计为公司2023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4.10一4.99亿元人民币。预计数据仅作参考,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付土地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杨浦土储中心出具的《关于商请收回军工路46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等文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宏公司使用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的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丘(下称“地块1”)和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下称“地块2”)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杨浦土储中心收储,申宏公司将与杨浦土储中心分别签署两份《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下称“收储合同1”、“收储合同2”),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两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28856.10平方米,合计补偿金额为50426.03475万元。其中,地块1的土地面积为23709.10平方米,地块1上的建筑物39424.13平方米,补偿金额为41431.65225万元,地块2的土地面积为5147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994.382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公司本次交易仅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标准,即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二)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双方情况

(一)受让方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

3、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04251457822;

5、负责人:汤浩桢;

6、开办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7、宗旨和业务范围:收回、收购、置换、开发、储备、出让区域内国有土地费用核定,对外投资,房屋拆除等。

(二)出让方

1、名称: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4395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1864251L;

5、法定代表人:罗炯宁;

6、注册资本:269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3月24日

8、经营范围:冷藏,杂货储存,社会货物运输,汽车维护,码头装卸,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自有场地的租赁,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批发兼零售;食品存储(含冷冻冷藏)生猪产品批发兼零售;牛羊肉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0、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5019.72万元,负债总额为13394.20万元,净资产为-8374.48万元,营业收入1249.49万元,利润总额272.94万元,净利润272.94万元,资产负债率266.8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被收储标的地址及面积

本次被收储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宏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的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丘(下称“地块1”)和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下称“地块2”)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块1的土地面积为23709.1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厂用地,地块1上的建筑物39424.13平方米,用途为仓储,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为申宏公司。

地块2的土地面积为51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厂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为申宏公司。

上述两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28856.10平方米。收购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勘测结果为准。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被收储地块的权属及现状描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出让方对该地块享有合法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上法律纠纷和争议,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负担。

四、交易标的估价情况

2023年11月24日,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沪城估【2023】(估)字第02487号”《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长白街道226街坊6/1、7/1、8丘)地块房地产补偿估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5):

1、估价委托人: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房地产估价机构: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3、估价对象: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位于杨浦区军工路461号地块,包括长白街道226街坊6/1、7/1、8丘共三幅宗地,均位于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地块四至为:东至军工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长白街道223街坊12丘、北至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内中环间;

4、价值时点:2023年10月31日;

5、估价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6、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如下:

房地产评估市场价值:人民币45244万元。

房地产建筑面积单价为11476元/平方米,其中:

土地部分价值折合国有划拨土地面积单价为10120元/平方米(合675万元/亩),楼面地价为7407元/平方米;

房屋部分价值折合总建筑面积单价为4069元/平方米。

此外,根据《房地产估价委托书》,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房地产市场价值的10%确定,该比例值符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则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为人民币4524.4000万元;根据委托方与权利人的沟通协商,另有租赁户清退补偿按15万元/亩计,则该部分补偿费用为人民币649万元。

综上,房地产市场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与租赁户清退补偿额共计人民币50417.4000万元。

7、估价报告有效期:出具之日起计算一年,即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

鉴于上述估价结果,经协商,公司将与杨浦土储中心签署《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具体详见附件3、附件4),合同约定,地块1及地块2的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426.03475万元。

五、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收储合同1

1、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乙方: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

3、收购地块:

(1)甲方收购的地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地籍编号: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 丘,四至范围为东至军工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长白街道223街坊12丘、北至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土地面积共计 23709.1平方米,合35.56365亩,收购地块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勘测结果为准;

(2)收购地块的性质为划拨,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工厂用地;

(3)收购地块上的建筑物共计39424.13平方米,用途为仓储。

4、收购补偿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收购补偿款为人民币41431.65225万元。

5、补偿款的支付

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20715.826125万元。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20715.826125万元。

6、交地时间

乙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符合交地标准的土地交付甲方,双方签署《收购土地交接确认书》作为正式交地的依据。

(二)收储合同2

1、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乙方: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

3、收购地块:

(1)甲方收购的地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地籍编号: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土地面积共计5147平方米,合7.7205亩,收购地块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勘测结果为准;

(2)收购地块的性质为划拨,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工业用地。

4、收购补偿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收购补偿款为人民币8994.3825万元。

5、补偿款的支付

一次性支付:乙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地标准向甲方交付全部收购地块,则甲方应在签暑《收购土地交接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22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收购补偿款计人民币8994.3825 万元。

6、交地时间

乙方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符合交地标准的土地交付甲方,双方签署《收购土地交接确认书》作为正式交地的依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储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收储预计为公司2023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4.10一4.99亿元人民币。预计数据仅作参考,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地块交付进度及补偿金额到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1、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关于商请收回军工路46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2、《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7/1、8、9丘》;

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6/1丘》;

4、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沪城估【2023】(估)字第02487号”《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长白街道226街坊6/1、7/1、8丘)地块房地产补偿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发表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8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11月新增房地产项目1个,情况如下:

公司积极响应和支持近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宏观政策上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的精神,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政府平台招拍挂出让)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单元)L07-02地块,地块编号:202315574457487816。该项目坐落于惠南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听达路,南至:拱极路,西至:L07-03地块,北至:拱亮路。项目出让面积为31244.50平方米。容积率为1.8。计容建筑面积为56240.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征收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52506万元。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上述新增房地产项目数据,由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数据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上述新增房地产项目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8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终止合作事项概况: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与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代节能”)经友好协商,签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终止合作协议书》(下称“《终止合作协议》、“本协议”)。

●本次终止合作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合作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为公司2023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9900万元人民币。预计数据仅作参考,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原协议签订及进展概述

2019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通过挂牌方式(政府平台招拍挂出让)取得了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I分区125-1号地块。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I分区125-1号宗地。项目用地面积为65531平方米,容积率为1.5,计容建筑面积为9829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5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6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68)。

2019年7月26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明渝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重庆明渝实”),注册资本1亿元,农房集团持股100%。

2020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当代节能、重庆明渝实签订《农房集团与当代节能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开发协议》”、“原协议”)。原协议约定,农房集团、当代节能指定主体通过合资成立合资公司重庆明悦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明悦摩码”、“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受让农房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重庆明渝实)100%股权,实现合作开发目标公司名下的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

2020年10月12日,合资公司重庆明悦摩码设立完成,注册资本1亿元,农房集团持股51%,当代节能全资子公司公司重庆当代绽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当代绽蓝”)持股49%。

2021年2月2日,合资公司与农房集团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农房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1亿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合资公司,并补充约定农房集团将全部债权同时转让给合资公司。

此后至今,因房地产市场和当代节能经营情况的变化,农房集团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友好协商,农房集团与当代节能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终止合作协议书》。

二、本次终止项目合作的原因

因房地产市场和当代节能经营情况的变化,经友好协商,农房集团与当代节能签订《终止合作协议》。截至本协议签订,合资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农房集团始终系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之前各方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约定的合作开发事项终止不再履行。

三、本协议的各方信息

(一)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20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2683

5、法定代表人:陆吉敏

6、注册资本:112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88-05-14

8、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1,355,193.15万元,负债总额为939,501.64万元,净资产为415,691.51万元,营业收入747.03万元,利润总额48,005.24万元,净利润47,871.21万元,资产负债率69.33%。

(二)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10号楼当代节能置业中心三、四层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22614768W

5、法定代表人:张鹏

6、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0-09-21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楼宇控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酒店管理;汽车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销售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日用品;打字、复印、传真;花卉租摆;出租商业用房;以下内容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31日);游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9日);航空客运销售代理;(大型餐馆)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1日);(中型餐馆)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当代绿色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北京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457.06亿元,负债总额为377.24亿元,净资产为79.82亿元,营业收入30.77亿元,利润总额-6.13亿元,归母净利润-7.78亿元,资产负债率82.54%。

(三)重庆明渝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重庆明渝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99号青麓雅园42幢1-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G2LF70

5、法定代表人:何燕飞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07-2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持股比例100%。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59692.83万元,负债总额为79546.75万元,净资产为-19853.92万元,营业收入48370.98万元,利润总额-3679.92万元,净利润-3679.92万元,资产负债率133.26%。

(四)重庆明悦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1、名称:重庆明悦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港汇路47号锦绣丽舍2、16幢裙楼幢3-1-21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1660677

5、法定代表人:何燕飞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10-12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农房集团持股比例 51%,当代节能全资子公司重庆当代绽蓝持股比例49%。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14999.05万元,负债总额为5004.90万元,净资产为9994.1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24万元,净利润-0.24万元,资产负债率33.37%。

四、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3、目标公司:重庆明渝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合资公司:重庆明悦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5、合作事项的资金投入: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含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已向合资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9904.9万元(其中4900万为实缴的注册资本金,5004.9万元为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甲方已向合资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10309.18万元(其中5100万元为实缴的注册资本金,5209.18万元为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甲乙双方合计向合资公司投入20214.08万元,合资公司将其中10万元用于公司开办及日常经营。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合资公司已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亿元,合资公司受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已向甲方支付债权受让款人民币10204.08万元,合资公司合计已支付20204.08万元。

6、合作事项的终止:

(1)合资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始终系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各方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约定的合作事项终止不再履行。

(2)合资公司以已投入款项20204.08万元为限赔偿目标公司的过渡期亏损赔偿。合资公司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有权取得的返还款项(股权转让款和债权受让款)共计20204.08万元全部用于赔偿对目标公司造成的过渡期亏损。

五、本次终止合作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合作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为公司2023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9900万元人民币。预计数据仅作参考,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备案文件

1、农房集团、当代节能、重庆明渝实、重庆明悦摩码签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终止合作协议书》(本协议);

2、农房集团、当代节能、重庆明渝实签订《农房集团与当代节能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98亩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原协议);

3、农房集团与重庆明悦摩码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4、农房集团、当代节能、重庆当代绽蓝、重庆明渝实、重庆明悦摩码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在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2)、(临2023-017)、(临2023-027)。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20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概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朱莉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震东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莉女士及吴震东先生工作调整原因,经本所安排,拟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朱莉女士更换为向跃女士,将项目质量复核人由吴震东先生更换为万玲玲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向跃女士,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万玲玲女士,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向跃女士、项目质量复核人万玲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相关工作已经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