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3-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3-08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56.46%股份的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提案的具体议案为《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16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1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2、3、4、5、6、7、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3,邮政编码100029。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8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