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9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顺国合”或“被担保人”)为金开有限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为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为159,9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56,01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91%,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平顺国合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金开有限控股子公司平顺国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置换贷款合同》,兴业银行提供120,000.00万元贷款用于置换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提供的部分融资款。金开有限就被担保人偿付上述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向兴业银行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将持有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合”)67.5%的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另一股东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天合光能已将其持有的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金开有限作为反担保措施。考虑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如下:
被担保人: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5MA0K9BP89N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3日
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苗庄镇北甘泉村(平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承磊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及其比例: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持股99.86%,偏关县开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股0.14%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光伏发电;电力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技术咨询、运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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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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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12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质押方式:金开有限将持有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67.5%的股权设定质押。
质押期限: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具体质押期限以实际办理时在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为准。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是根据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56,010.07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91%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