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71,983,706元变更为2,271,759,2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以下简称“阳江整机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发项目全部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453.79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含利息收入)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鉴于首发募投项目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整机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首发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和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均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首发募集资金在转入不同实施主体的专户之前,均存放在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户中,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3年11月30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453.79万元(含利息收入),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123,538.09万元的6.03%。公司拟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金额主要为(1)因前期项目付款节奏紧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审议耗时较长,该项目投建初期同步申请了银行贷款,并以贷款资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共计10,672.3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相应减少,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2)按合同条款约定尚未到付款时点的金额合计为1,071.99万元。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先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尾款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的条款以自有资金支付阳江整机项目的尾款;
3、在阳江整机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注销所有首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107,000.00万元。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4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和《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1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454.55万元,尚未使用42,140.45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3年11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8,630.65万元,尚未使用91,320.76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3年11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3年11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3年11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3年11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3年11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3年11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79.69万元,尚未使用37,125.22万元。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和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9)截至2023年11月30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0,430.25万元,尚未使用6,694.97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10)截至2023年11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3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37,048.5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40,156.18万元。(注:上述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收入与相关手续费。)
2、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因原计划投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专户已注销,新项目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公告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除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和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仍在建,其他项目均已建成结项、转让或变更,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
五、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1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永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永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潘永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潘永乐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潘永乐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10-5081 5010
邮箱:panyongle@mywind.com.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2楼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
潘永乐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参加工作,拥有多年证券研究工作经验。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CEO助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永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1,983,706元变更为2,271,759,2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1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2023年11月12日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登记并向中登上海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271,983,706元变更为2,271,759,2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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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0,836,3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1.36%,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12.17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452,842,308.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