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之恒”)下设的金昌金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金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金昌永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永能”)100%股权。2023年12月14日,经上海联交所审核、金昌金开确认,确定将由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依法受让上述股权。2023年12月14日,金昌金开与华润新能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0,405.43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金昌金开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金昌永能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背景、股权转让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定价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一、交易进展情况
金昌金开转让金昌永能100%股权的事项已通过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挂牌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3日。截至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1位意向受让方为华润新能源。2023年12月14日,上海之恒收到上海联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反馈函》,经上海联交所审核,华润新能源基本符合受让条件。同日,金昌金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受让方基本要求对华润新能源进行资格审核后,确认将由其依法受让金昌永能100%股权。
根据上海联交所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和程序,金昌金开与华润新能源于2023年12月14日就转让金昌永能100%股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0,405.43万元。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本次交易受让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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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受让方华润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合同主体
转让方:金昌金开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为金昌金开持有的金昌永能100%股权。
3、交易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价款为人民币20,405.43万元,双方约定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华润新能源已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的保证金人民币6,121万元将在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除此之外,华润新能源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4,284.4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金昌金开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划至上海之恒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之日起生效。
5、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接事项
(1)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金昌永能办理国有产权登记表(如适用)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金昌永能工商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包括资产、资质证照、文件资料、银行账户与印章等)。
(2)华润新能源承诺交易完成后,金昌永能将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在交易基准日至金昌永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金昌金开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金昌永能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并遵守交易合同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相关限制实施事项。
6、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1)华润新能源同意受让金昌永能后,金昌永能原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产权交易后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2)鉴于本公司与金昌永能签订了《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部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约定,本公司为金昌永能提供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金昌永能在该合同项下尚未向本公司完成支付设备应付款项共计9,000万元款项(以下简称“设备应付账款”)。
华润新能源承诺,在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确保金昌永能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向本公司全额支付设备应付账款9,000万元。
7、违约责任
(1)华润新能源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金昌金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金昌金开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华润新能源赔偿损失。
(2)金昌金开若逾期不配合华润新能源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华润新能源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华润新能源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金昌金开赔偿损失。
(4)交易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等事宜,交易及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亦可能导致出现交易过程延迟、终止或未能最终完成的风险。本公司将督促上海之恒以及金昌金开积极配合华润新能源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向金昌永能收回设备应付账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