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章八一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聘任赵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赵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锦泉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人资行政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高级专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传化合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分拆传化合成上市相关前期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筹划分拆控股 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筹划的分拆上市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传化合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等相关程序,上述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传化合成筹划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传化合成隶属于公司化学业务,主要从事顺丁橡胶等合成新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其核心产品稀土顺丁橡胶在市场需求、产品性能、生产工艺及下游应用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产品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年来,传化合成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本次分拆传化合成独立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实现传化合成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有利于传化合成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实现资本赋能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传化合成治理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分拆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传化合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分拆传化合成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分拆控股子公司传化合成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拓宽传化合成的融资渠道,加速其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传化合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分拆传化合成上市相关前期筹备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传化合成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传化合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开展分拆传化合成上市相关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及传化合成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传化合成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传化合成股东大会对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原担保事项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8,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下属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担保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融资安排发生变化,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以下内容“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传化嘉易’)”,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9-08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外环西路618号(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内6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传化嘉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50,000万元;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借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融资安排发生变化,上述担保变更被担保人主体,有利于整体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07,818.68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49%,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人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于2023年12月15日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徐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徐迅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因工作调整,章八一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徐迅先生、章八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聘任赵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联系传真:0571-83782070

邮 箱:zqb@etransfar.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7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36,800万元人民币+3,400万元欧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为下属公司郑州传化华商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公路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6,8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资产负债率70%以上)担保额度为36,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 (资产负债率70%以上)剩余担保额度为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传化华商汇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日

注册资本:15,90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新老107连接线与求实路交叉口郑州传化中原物流小镇

法定代表人:周海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新郑公路港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2、保证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郑州传化华商汇物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出借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新郑公路港本次申请借款,主要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传化物流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07,818.68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49%,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