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4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 21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6、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810,00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严庞科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楠为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4日的股本结构。

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